您的位置:首页>党的建设

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三项举措”做好 高水平案件质量评查,推动高质量“三个管理”

时间:2024-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部署要求,推动自治区检察院李永君检察长在呼和浩特市基层检察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落实落地,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关键着力点,持续探索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进一步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多管齐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评查要求、规范评查流程,做到评查标准统一,保证评查结果公平公正。畅通内外衔接机制,凝聚案件管理内部监督制约合力,建立交叉互查机制,择优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为评查人员,真正做到让“内行”查问题、挑毛病,从源头上避免评查工作流于形式,建立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务督察与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整改实效;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对评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将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

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多维评查模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依托线上统计系统,以“力争做到评查全覆盖”为导向,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日常评查,逐案分析问题、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案件质效双优。同时,综合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等方式开展线下评查工作,坚持全覆盖与有侧重相结合,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准确性、程序制度的规范性、处理结果的合法性等核心要素的考量,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文书制作、释法说理、涉案财物处置、办案系统应用、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效果及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评查,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做好重点评查,实现了重点案件评查全覆盖。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不断创新健全新举措,建立“自查评查+常规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做到自查自改在先,常规评查在后,切实提升常规评查质效做实整改质效。

坚持结果导向,形成双向激励机制。扎实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积极推动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压实司法责任制,促进“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实现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构建“评查—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全面梳理评查发现的问题,制发《案件评查表》反馈至承办人进行整改,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与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相衔接,纳入绩效考核、晋职晋升管理扣分项,对于严重不合格案件积极移送检务督查部门审查是否属于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推动各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开展司法办案活动,增强评查监督的力度与刚性同时,有效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对评查发现的优质案件、优质法律文书进行考核奖励及宣传教育,形成办案的正向引导。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充分发挥评查引导作用,实现从“纠一案”到“治一域”的实践效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