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四个强化”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时间:202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建院以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要求,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引领作用

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对“三个规定”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具体工作中去。同时,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填报重大事项且全部消除“零报告”,引导检察人员从“被动填”转变为“主动填”,切实解决不愿、不敢记录的情况。

二、强化学习教育,确保长效带动

落细落实“三个规定”学习制度,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纳入党组中心组、检察官讲堂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中,以专题辅导和研讨交流等形式,让检察人员了解、熟悉、掌握制度,规范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同时,注重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和锡盟检察分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通报,并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学习,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醒各检察人员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筑牢廉洁司法办案防线。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细

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制定《检务督察通报》,将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应报未报、瞒报、漏报重大事项纳入通报范围。同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建立“三查一评一审”机制(即部门自查、各部门互查、案管办抽查、承办人自评、重大复杂案件检委会审定),分别围绕程序、实体、卷宗质量、社会效果4个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在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确保不发生违反“三个规定”导致出现案件错误的行为。

四、强化建章立制,推动长效长治。

完善监督机制,每月以《检察工作动态》的形式向锡盟检察分院党组和管理区党工委、政法委报送“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并在每季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了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将“三个规定”纳入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承诺范围,进一步筑牢检察人员廉洁从政“防火墙”。积极与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磋商,将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管理负面评价指标,从而进一步压实“三个规定”的责任落实,推动“逢问必录”成为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