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李永君检察长在全区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提出的强学习、强作为、强规范、强协调的“四强”工作要求,突出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职能,管理区检察院、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探索形成了“一个机制、两个定期、四个到位”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新模式。
一、制定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诉人安全
及时制定《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关于保障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界定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案件范围、程序、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规定》要求,我院司法警察部门积极与人民法院警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商请人民法院设立出庭公诉人员出入审判场所的专用通道,避开公诉人员与当事人、亲属、旁听等人员的直接接触。同时,与法院警务部门开展“四定”(定人、定位、定责、定车)合作,对公诉人出庭的路线及周边环境和其它情况进行实地熟悉和应急演练,针对演练的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二、注重“两定期”,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是定期演练,加强与法院司法警察协作,进行“处突”演习,贴近实战作业,形成检法两院司法警察协同作战的合力,进而共同维护公诉庭审秩序。二是定期座谈,及时沟通,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情况,了解重大案件的特性,特别是涉黑、职务犯罪、社会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三、坚持“四个到位”从人财物上确保公诉人安全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分管领导及时指导和督促司法警察大队认真研究部署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预案和处置方案。二是警力配置到位,根据公诉人出庭时的需要,合理配置警力,遇有特殊情况可及时增派警力。三是做到责任到位,对每次出警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分析、责任到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机制的能力。四是处置到位,履职警员一旦发现有对公诉人不满情绪或攻击苗头,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告知出庭公诉人并提前作好安全防范,从而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
下一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将持续在深化联动、协同上下功夫,探索用警工作新机制,不断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检法两院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