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形成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近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与管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从虚假诉讼的概念、典型特征、易发类型、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联合惩戒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进一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中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相互反馈问题。《意见》提出,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突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等存在相同或者类似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意见》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律师、鉴定人员、公证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人员,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实行监督;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该《意见》的制定为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为更好的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下一步,乌拉盖检察院将联合各方积极推进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不断完善虚假诉讼协作机制,为建立起和谐、诚信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