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管理,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促进案件质效全面提升。
一、强化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衔接规定》,凝聚案件管理内部监督制约合力,案管部门积极与检务督察部门进行磋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将案件流程监控、案卡填录和司法文书规范化制作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督,并与检察人员日常考核情况相融合,纳入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反向扣分指标,倒逼各司法办案人员严格规范开展司法办案活动。同时,联合制定了《与当事人、律师无不正当关系承诺书》,规范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的交往行为,并实现一案一签,一人一签。
二、强化关口前移,规范案件管理
一是针对新考录的年轻检察人员对案卡填录不熟悉的情况,案件管理部门依托“检察官讲堂”,定期对案卡填录、流程监控等环节进行系统的讲解,对多次出现的错误进行着重讲解并反复演练,引导各检察人员树牢“案卡填录也是办案”的数据理念。二是对发现流程监控超期问题及关键性影响案件质效的案卡进行多次、跨月修改的,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及检察官助理核对,并联合检务督察共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以“见案、见人、见态度”的通报,深化司法办案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三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加强涉案财物管理,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清单台账,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调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财务部门涉案款项的规范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通过严格的内控机制防范司法活动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压实办案责任
一是扫清部门间的信息障碍,定期将《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核心业务数据指标分析报告》等案件管理文书抄送至检务督察部门,对存在问题形成《检务督察通报》后印发各部门并报至院领导处,并由检务督察部门跟进督导整改落实。二是鼓励各部门对案件质量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联合检务督察进行监督。同时,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案件质量互查活动,制定了《案件评查表》,通过“一案一表”的形式,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评查,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进问效,有效推动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工作监督,定期询问检查人民监督员参与本院案件办理情况是否全面,种类是否多样,切实保障人民权力。同时,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原则,案件管理定期与检务督察部门共享各业务部门案件听证情况,对应听证未听证的案件要求承办人作出情况说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