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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变“补鱼” 公益诉讼检察让非法捕捞者为生态修复“买单”

时间:2024-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情况开展执行监督。

案件经过,2022年7月,侵权人程某、王某等人在禁渔期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多次在禁捕水域范围内捕捞野生泥鳅,王某等人以7元/斤的价格收购程某等人非法捕捞的野生泥鳅。7月19日,在程某等人出售非法捕捞的野生泥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程某、王某等8人非法捕捞、运输、收购水产品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而且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乌拉盖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程某等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两起案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侵权人多次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积极履行受损生态修复责任,并多次实地走访,在征得管理部门同意放生的意见后,2024年6月2日,在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哈拉盖图农牧场、贺斯格乌拉牧场和东乌珠穆沁旗司法局公证处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现场监督和共同见证下,程某、王某等8人在哈拉盖图农牧场水库、贺斯格乌拉牧场天鹅湖投放草鱼苗、鲫鱼苗、鲤鱼苗约7吨、61万尾,让“捕鱼人”变“补鱼人”,以“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也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