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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培根铸检魂 融入大局显担当 红蓝相映共护健康绿色发展之路

时间:2024-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也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更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党的建设贯穿到检察事业全过程,融入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党建培根铸魂、激发斗志的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检察正能量,着力打造“党建红与检察蓝相融合、共护天边草原健康绿”的工作模式,用心用情用法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一、在政治建设中体现党的建设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首要位置,发挥党组、党支部定航掌舵的政治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三力”。

(一)增强讲政治的思想自觉。丰富学习载体,通过“第一议题”制度、“线上+线下”、政治轮训、检察官讲堂、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周一练”,对学习成果“每月一考”等多维度深层次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境界、落实政治要件、强化政治担当。

(二)增强讲政治的规矩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月以《检察动态》的形式,向盟检察分院和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政法委报送工作情况。

(三)增强讲政治的组织管理。落实政治谈话制度,实时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考察档案,并列入检察人员日常考核。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和讲党课及主题党日活动。持续推动“双报到、双服务、双积分”进社区,结合检察职能, 开展送法进校园、家庭教育普法、食品药品等公共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以及高考志愿服务等活动。院党支部先后荣获全盟“坚强堡垒”党支部、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管理区“坚强堡垒” 党支部荣誉称号。

(四)增强讲政治的团结观念。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若干措施,细化10余条检察机关具体落实举措,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深入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主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和院内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同时,在院内设立“蒙语小课堂”,开展民族团结故事宣讲和蒙古语常用语言分享活动,并在12309设立双语法律服务岗,全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荣获第七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二、在队伍建设中体现党的建设

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突出位置,发挥党管干部、管队伍的政治优势,注重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全力锻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信念坚定、司法为民、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突出培养综合能力。创设"5+2+N"学习教育培训模式,依托线下党组理论中心组、全院大会、党支部集中学习、部门集中学习和检察官讲堂五个载体,运用微信检察室、学习强国两个线上平台,丰富"N”个学习形式,即通过邀请上级业务骨干授课、开展“每周一练、每月一考”、同堂培训、“师带徒”、 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检互派挂职、地方交流挂职等方式,扎实开展“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持之以恒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多方面综合能力建设。

(二)突出树牢廉政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定期开展派驻纪检组长讲廉政课和廉政谈话、 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切实以“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加强岗位权利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制定流程图,分层分类编制岗位权利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点, 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对应防控措施。制发《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8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和禁酒令随身卡,规范化检察人员8小时外管理。深化“三个规定”学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填报率持续保持100%,制定《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无不正当交往承诺书》,并实现“一案一签”。

(三)突出抓强履职尽责。围绕全区、全盟检察系统部署开展的“四大工程”“六大行动”,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图,列出62项具体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至各部、 室、队,完成责任落实到每名具体检察人员,同时,实行“挂图作战”,运用“红黄绿”亮灯的方式,定期通报督促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深化检务督察与案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业务数据定期反馈》《案卡填录定期通报》等机制,及时向党组提交研究业务数据和案卡填录情况,并以《督察通报》的形式,督促部门和检察人员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工作质效。健全“检务督察+ 案件管理”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案卷质量评查211件、部门自查3件、交叉互查3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监督。

(四)突出做好日常考核。不断健全完善检察人员日常考核评价机制,在制定参加集体学习、考勤考纪、遵纪守规、日常工作等共性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核心业务数据,制定案件质效个性考核指标,分层分类制定考核标准,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另外,同步制定出台《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明确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明细标准,用积分情况评定现实表现, 真正做到以考促学、以考肃纪、以考提质,以考促行。

(五)突出建好检察文化。在院内及现有办公场所建设党建活动室、党建长廊、廉政长廊、法治长廊等阵地,定立“传红守绿,善于监督,检行章法,务实精准”的院训,开展“一人一座右铭”活动。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检伴同行”志愿服务队和法律宣传服务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并邀请社会各界对办实事情况进行评议,先后荣获全盟、管理区文明单位, “检伴同行”志愿服务队荣获管理区“最美志愿服务队”。创建党建与公益、党建与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党建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品牌,组建融媒体工作室,原创宣传MV 《责任》并在多家媒体发布。依托主题党日和“固定党日+”活动,定期联合政法委、法院、公安局、边防大队、教育局等业务往来密切、需协作配合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联建团结共建活动,在增强本院检察人员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基础上,更为单位间达成共识、协作配合奠定了基础。

三、在业务工作中体现党的建设

始终将业务工作摆在党的建设重要位置,发挥党的绝对领导的政治属性,抓好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用人民群众可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诠释检察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一)融入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在贺斯格乌拉牧场蒙草生态研究所成立乌拉盖首个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对涉企执行类案件监督覆盖率达100%,办理依申请执行案件3件,依职权执行案件1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5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9万元。联合法院开展“促进民事和解·助推诉源治理”专项活动,促成3件民事案件纠纷约68万元达成和解;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促成2件2人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

(二)融入到服务保障民生大局中。制订《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案中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机制》,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将2名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内,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生活补贴。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 名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并主动为变更后的监护人捐助资金和办理残疾证、申请助听器。依托翼搏未检“晓蕾”工作室向8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举办“心理课”活动2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5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9万元。联合法院开展“促进民事和解·助推诉源治理”专项活动,促成3件民事案件纠纷约68万元达成和解。

(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与相邻四地(东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检察院签署了《草原、森林、矿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并依据该机制向霍林郭勒检察院移送偷挖野生芍药、防风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1件。持续打造“传红守绿·共护公益”生态检察品牌,建立公益诉讼文化育检长廊。依托“铁塔视联”视频监控平台对草原生态环境实施全时全域监看,并发现案件线索2件。持续拓展案件线索,通过公益守护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微信检察室发现案件线索13件,“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率达86%。

(四)融入到法治建设大局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创新监督的方式,提高监督的精准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建立“检察蓝” “乌兰牧骑红”协作机制, 将法治宣传内容有机融入乌兰牧骑节目创作中,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线上+线下”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六进”活动, 制作的普法小视频和普法漫画线上阅读量累计超5000余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党的建设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生命线,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要始终把牢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属性,抓实党的建设,抓强业务工作,抓好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聚焦法律监督职能职责,主动融入服务社会发展、强国建设大局,用高质效办好一个案件的业绩,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切实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