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最高检、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12月1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路征,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王利民及相关工作人员赴乌拉盖管理区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实地督导。


督导组一行查访了学校女生宿舍、保安室、监控室等重点场所,查阅学校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制度方案,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等,并向学校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对教职工的管理是否严格、对学生是否开展必要地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监督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资质、教职人员个人信息是否进行登记管理以及培训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了走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校方限时整改完善,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学习生活。
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同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宣传质效,为创建平安校园,倾力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