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召开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西乌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佟宇主持。
听证会上,西乌旗公安机关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无犯罪前科,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自己重伤,未对他人造成伤害。经过鉴定,吉某某的伤情为急性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呈植物生存状态。在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既不能配合侦查机关进行讯问、也不能到庭受审的情况下,锡盟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锡盟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力措施。下一步工作,锡盟检察机关将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