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党支部书记何明军主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创造性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写入党章,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
何明军在学习中提出,全体干警要充分认清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学习教育,结合自身职责,找准检察工作与民族工作的“连接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检察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乌拉盖管理区民族工作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