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补充侦查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三项举措”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一、强化自行侦查业务学习,提升自行补充侦查能力。乌拉盖检察院通过“师带徒”“传帮带”和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的形式,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向各检察人员传授自身侦查经验和讲述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自行补充侦查能力。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开展同堂培训,通过对侦查业务的相互交流研讨,针对性的学习侦查知识和技能等,相互启迪了工作思路、开拓了工作视野。
二、强化自行侦查“亲历性”,提高指控犯罪的精准度。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权,将“亲历性”摆在突出位置,提升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的精准度。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件过程中,检察人员通过前往异地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及证人笔录,在电信公司调取犯罪嫌疑人通话记录,有效得查证了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情况及帮助犯罪团伙拨打电话数量。
三、强化自行侦查“补强性”,提高指控犯罪的成功率。充分运用“三查并举”思维,将精准审查、调查核实、补充侦查贯穿刑事办案全过程,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确保对每一起案件进行精准审查,以“零瑕疵”“有温度”“三个效果统一”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前科判决书,查证了犯罪嫌疑人具有多次盗窃前科,系累犯,从而为更精准的定罪量刑补充了有效依据。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规范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高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