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凝聚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着力提升河湖保护、水环境治理工作质效。今年以来,乌拉盖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河工作。
巡河不停步,责任挂心头
有力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落地实施,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强化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长湖长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今年6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弛应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体人员与“益心为公”检察云志愿者共同开展了河湖领域巡查巡防活动,通过实地巡查+无人机巡航的方式重点查看了乌拉盖河岸是否存在植被破坏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情况,并重点对破坏水生态环境及河湖周边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检查。
共同开展巡河,守护绿水清波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持续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推进河湖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乌拉盖院制定了《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并组织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秋季”巡河活动一次、暗访式巡河+铁塔视联巡河工作7次,巡河里程135公里。重点对乌拉盖河、色也勒钦高勒河道两岸50米范围内的水环境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非法捕捞水产品问题,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涉河湖违法行为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河水资源保护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开展河湖宣传,增强河湖保护意识
巡河不仅仅是实地查看,更是河湖保护理念的传播。检察人员在开展巡河活动的同时通过在河湖周边辖区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水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了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区流域及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对发现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营造全民守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把检察长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加以落实,共绘绿水青山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