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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去生鲜灯“美颜滤镜”,让食用农产品“尽显本色”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新鲜果”“舒心菜”,我院与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对不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经营主体开展整改工作,有效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2月23日,我院与监管部门、“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经查验检测,原不规范使用的灯具均已更换成显色指数在80以上的国标照明灯具,食用农产品又显现了“本色”,整改效果明显,同时对经营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强化禁用“生鲜灯”的法治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把食品安全关,用心用情地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