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促进醉驾案件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5月14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管理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大队召开醉驾治理专题联席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行研讨交流。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检警”双方以同堂培训的方式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调研文章《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兼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的完善》,共同研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第二批)》,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围绕醉驾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收集要求、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快速办理机制、量刑及罚金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目前“醉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难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会议强调,与会人员要准确把握会议精神,立足自身工作职责,规范办理案件,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对办案程序、实体的审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通过本次会议,乌拉盖管理区“检警”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和执法司法标准,对《意见》的有关法律适用、执行标准、证据采信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提升了定罪量刑精准度。并表示,将严格按照《意见》依法办好每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积极推进快速办理,有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