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再审开庭审理,受锡盟检察分院指令,乌拉盖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案系我院第一起出席再审法庭的案件。
今年3月,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在依职权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发现,管理区法院办理的周某、门某与金融机构、李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定监督情形,经多次的调查取证和实地走访查证属实后,于6月24日向锡盟检察分院提请抗诉;锡盟检察分院支持提请抗诉意见后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5日裁定由乌拉盖人民法院再审。庭审上,检察人员宣读了抗诉书,说明抗诉理由,对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出示说明,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并全程参与监督庭审活动。
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和形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乌拉盖检察院将严格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继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履行检察监督义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