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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履行公共健身器材安全监督职责,为全民健身保驾护航

时间:2022-01-30  作者:  新闻来源: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2年1月7日上午,我院接到微信检察室观察员提供线索称:管理区室外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后,我院公益诉讼干警立即行动,深入排查管理区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发现部分健身器材存在不同程度破损、变形、腐蚀生锈、零配件松动“带病工作”的问题另外还有部分属于无标注生产商、无产品名称和使用说明、无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三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对人民群众造成人身伤害同时,为进一步了解管理区人民群众使用公共健身器材的情况,干警对100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中老年人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占比73.2%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室外公共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予以拆除、更换,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并健全公共健身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和维护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健身环境及人身安全。 

    制发的检察建议得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16处175件健身器材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健身器材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表示将在4月底之前完成对有问题健身器材的拆除和维修工作,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将设置警示标语,同时将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合理布局健身设施,加强对健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提升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传统领域案件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我管”促“都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以实际的办案成效践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监督理念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