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
为持续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使考核真正成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助推器”,自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锡盟分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以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考核工作全覆盖、考核标准体系化、考核流程公开透明、考核成绩准确把握”的原则,稳步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提高认识 、领会精神
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业绩考评工作的讲话要点精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及《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就抓好贯彻落实讲话及文件精神进行专题部署,强调开展检察人员考核是形势使然、责任使然,是落实党中央、最高检、锡盟分院部署的必然之举,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乌拉盖检察工作争先创优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要求全院干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并把考核工作作为提升学习和工作质效的有力、有效抓手,确保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稳步推进,让检察人员感受到工作压力和“本领恐慌”,实现激励检察人员履职尽责,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不断促进检察队伍“重自强”的新局面。
重点突出、导向明确
结合我院实际,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由院检察长担任主任。下设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在严格完成上级院考核项目的基础上,细化考核标准,按照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管理区聘用制人员及各部门工作实际,调增加减分项,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将积极参加管理区、院党支部、“工青妇”群团组织等活动及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活动纳入加分项,调动检察人员“课外”积极性,做到劳逸结合。并将不参加政治学习或以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学习强国》积分排名,检务督察部通报,执行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不规范、党员积分制度及政治轮训制度不到位,违反规定应报未报、瞒报、漏报重大事项,因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受到处理等列入减分项,将考核标准做到“管用”、“愿用”、“真用”、“运用”,切实增强接受考核、自愿考核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删繁就简、突出重点、量体裁衣。按照月部门内部考核、季度考核办考核、季度向党组专题汇报等形式,真正实现对检察人员的实质性考核,推动形成检察人员自觉遵守和制度越运行、越完备的良性循环。
实践检验、运用合理 我院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既结合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实际,又及时动态调整考评标准。在考核标准制定后,主动作为,已开展5个月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涵盖了全院37名检察人员,通过开展考核,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全院整体工作质效有所增强,使检察人员真正看到差距,知道差在哪儿、为什么差、怎样赶得上,这种压力的形成,让每名检察人员认真思考如何采取措施,推进自己所负责各项工作,业绩考评的“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下一步,我院将统筹全院业务部门召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公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指标设置以及赋分时遇到的困难,征求各部门意见,对考核标准进行再完善和调整,以便更贴合实际。同时,加强考核的统筹开展和结果的一体运用,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终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分配等,让努力干事有贡献的同志有获得感、荣誉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高质量的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