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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统筹治罪与治理, 多措并举打好醉酒危险驾驶“组合拳”

时间:202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惩防并举,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在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的同时,强化综合治理、溯源治理,着力构建社会防控体系,夯实系统治理之基。

一、凝聚司法共识,共绘醉驾治理“同心圆”

以调研破难题。针对醉驾案件高居刑事案件榜首的问题,乌拉盖检察院把调查研究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查阅2022年以来办理的醉驾案件数据,对醉驾人员特征、普遍心理、易发案时间地点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深入研究了本地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醉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对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以共学促共识。《意见》生效后,乌拉盖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管理区公安局、人民法院召开刑事检察会议,对《意见》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研讨,并围绕各自工作领域对醉驾犯罪强制措施适用、机动车和道路认定、诉讼证据要求、缓刑适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等达成共识,确保通过联动、联防、联控、联治等方式,凝聚严打高压合力。三是以共识聚合力。与侦查机关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发布的调研文章《醉酒型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兼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的完善》,并共同对醉驾案件的源头防控、治理路径、惩治醉驾犯罪、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为构建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凝聚了合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守卫案件质量“生命线”

一是确保正确规范履职。扎实做好《意见》新旧规定有序过渡,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意见》实施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但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开展集中审查,对其中显著情节轻微、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处理意见;对符合审查起诉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移送,确保《意见》贯彻落实。二是深化检警协作配合。扎实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尚未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的案件,且无《意见》第十条规定从重处理情形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履行监督撤案职责,目前已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件6人。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把握危险驾驶案件执法司法标准,通过建立“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协作机制,每月对醉驾案件进行逐件评查,确保无瑕疵案和不合格案件,并将评查结果与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廉洁公正用权。

三、构建多元联动,激活社会治理“新动能”

一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针对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对适用“简案快办”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实行集中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相对开庭审理,使诉讼程序全流程简化提速,让公平正义更“快一步”实现。二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摸清醉驾犯罪态势、基本特点,深入梳理分析醉驾案件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向侦查机关制发并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1份,提出醉驾问题源头治理理念和执法措施方面的改进意见,督促其做好醉驾预防和治理工作。三是强化行刑反向衔接。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规定,在向公安机关移送通知撤销案件书的同时,及时做好内部线索移送,监督公安机关对醉驾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醉驾案件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推进社会治理能力。

四、广泛宣传教育,引领遵纪守法“新风尚”

一是提升普法实效。将“教育”与“惩戒”相融合,联合管理区公安局开展“文明驾驶从我做起、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社会治理活动,对因醉驾被行政处罚、相对不起诉、缓刑人员进行集中法治教育,注重强化对醉驾人员的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引导被不起诉、被告人积极自愿参加普法宣传和参加护学岗公益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最终实现从“违法者”向“尊法者”再向“普法者”的蜕变。二是拓展普法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持续扩展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醉驾案件办理新规定,并通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漫画图片,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险性。同时,线下发力营造拒绝醉驾的浓厚氛围,结合普法宣传“六进”活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和基层农牧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强化以案促治。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审慎运用不起诉权,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醉驾案件,主动开展公开听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意见,充分释法说理,在公开宣告不起书决定的同时,对被相对不起诉人积极开展教育训诫,做实源头预防,切实通过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训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醉驾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活动为契机,深化醉驾案件治罪与治理有机统一,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打击、防范、治理同步推进、多管齐下的方式,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的发生,全面构筑道路交通“安全线”,为推进社会治理构建更加积极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