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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检察处方” 公益诉讼把脉对症售药

时间:202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您好,您在药店买过处方药吗?消费者:“买过阿莫西林、罗红霉素、诺氟沙星等药,以前不知道这些是处方药,药店也没要处方就卖了。”“是药三分毒,吃药哪有没副作用的,自己买处方药吃应该不会有什么严重危害吧。”这是此次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回头看的重点案件,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能有半点马虎。

调查发现处方药销售存在问题

“处方药是必须凭职业医师或者初级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因为这类药物药理作用大,在治疗较重症状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低,进行监管销售的规定能够保证用药安全。”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职业医师介绍到。

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存在售卖处方药品时未按规定对外销售违法情形。

“我们确实没有关注到处方药还需要职业医师开单子的问题,这次和检察院的同志一起走访调查,切实感觉到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治。”公益守护人在参与公益诉讼调查核实后感慨到。

公开听证,让检察履职更透明

乌拉盖检察院就本案线索是否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监督整治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乌拉盖管理区人民医院职业医师)、公益守护人及药品监管部门参加会议。会后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经医药专业人员出具并审核处方单就擅自售卖替米沙坦片、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的违法情形。

检察建议引发专项整治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行政主管单位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督促整改涉及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过普法宣传的方式提高药品销售企业规范经营意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线索后及时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规范了行业健康发展。

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成专门执法组,集中力量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累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起、做出行政处罚1000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线上+线下回头看”,让整改效果经得起“晾晒”

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跟踪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我院对“督促整治违规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本次“回头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违规售卖处方药问题的零售企业进行了整改效果评估调查。一方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志愿者发放了电子调查问卷,征询各药品经营单位是否仍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及其他违规情况问题,同时,通过线下发放调查问卷征集了群众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查验台账的方式,对原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经营者进行了药品安全的普法教育。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指示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药品安全检察监督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售药用药环境,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