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12日,乌拉盖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乌拉盖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也不等于必须处罚。在对刘某某不起诉后,对其“罚当其错”“罚当其责”,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全面审查刘某某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主观过错程度,充分征求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认识,确保检察意见落实到位。同时,围绕该案“可处罚性”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征求意见+公开听证”的方式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乌拉盖检察院将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凝聚“司法+执法”合力,以行刑共治模式提升乌拉盖管理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小贴士】
行刑反向衔接是什么呢?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均衡,消除追责盲区,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