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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口号,更是法律与生命的底线

时间:2025-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现结合乌拉盖管理区发生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例进行警示宣传,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案例一:酒驾被行政处罚后再次醉驾案

2023年,甲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2024年,甲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育才大街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到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甲某弃车逃跑,但最终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甲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加之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甲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二:醉驾货车肇事案

2022年,乙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货车沿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X520县道由南向北行驶,途中撞上丙某的羊群,导致三只羊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乙某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被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乙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乙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赔偿了丙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