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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 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5-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进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凝聚行刑共治合力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仅涉及到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还涉及到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与刑事检察部门做好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交换意见等方式,最大化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与行政机关进行会商,就信息共享、案件处理等进行会商交流,确保在处罚必要性等问题达成共识,统一办案尺度。例如,在我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对于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存在意见分歧,且行政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对于被不起诉人是否为再次饮酒的事实亦存在争议,后通过与刑事检察部门交换意见、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等方式,就处罚必要性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认为应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

确保处罚精准得当

摒弃“坐堂办案”模式,通过与刑事检察部门交换意见、与行政机关进行会商、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多元化审查方式,全面深入审查案件案情。在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再结合可处罚性、处罚法定性、处罚必要性等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对无处罚必要性的案件作出终结处理16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3件,督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5人,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或“不刑就行”的一刀切现象,确保了处罚的法定性、精准性和适当性。

激活社会治理效能

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在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后,将检察意见及时抄送至同级司法机关,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同时,走访、座谈相关行政单位,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区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行政诉讼监督为核心,统筹抓好行政违法行为和行刑反向衔接,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案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